近日,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国有土地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实效,为国家收回土地出让金4801万元。
今年9月,永修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0年1月29日,江西某地产公司竞得永修县湖东新区一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永修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38亿余元,付款方式约定为2010年3月18日前支付一半出让金,土地交付后的一周支付余款。截至2017年9月,该公司尚有4801万土地出让金仍未缴纳。经九江市检察院批准,永修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10月16日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足额收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永修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当日即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该地产公司限期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目前,该公司欠缴七年之久的土地出让金共计4801万元全部收缴入库,避免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九江日报 殷羽佳 记者 赵岑雨)